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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位消费者花费1700元购买了一款标价仅为2元的驼奶粉产品,其实际单罐售价近300元。但商家并未发货,仅退款处理,被消费者告至法院。经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,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。而在二审中,商家提出商品标价错误,并未参加一审诉讼,未能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辩词。最终法院维持了原判决,认定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这位消费者花费1700元,便得到了价值70多万元的驼奶粉,而商家将承担巨大的亏损。法院曾尝试调解双方,但未能促成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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