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)
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(10日)表示,律政司将继续争取将现行“港资港法”措施,由前海扩展至深圳以至整个大湾区,允许民商事合同一方为港资企业时,合同各方可自由约定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。此外,律政司也会争取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实施“港资港仲裁”措施,允许港资企业在无“涉外因素”的情况下,仍可以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。(大湾区之声)
标签:
关于我们|联系方式|版权声明|供稿服务|友情链接
环球投资网 版权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
Copyright©2008-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
联系邮箱:317 493 128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