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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锐捷网络高管收深交所监管函|全球信息
来源:公司调查  2023-06-13 11:50:28     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

览富财经网讯: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,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锐捷网络”)高管黄育辉收深交所监管函。


(资料图片)

据监管函披露:锐捷网络于2023年6月2日披露的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》显示,黄育辉的配偶韩倩于2023年5月29日卖出锐捷网络股票13,300股,成交金额70.50万元;并于2023年5月31日买入锐捷网络股票12,900股,成交金额70.31万元,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。

黄育辉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,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买卖公司股票,违反了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和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的相关规定。

深交所要求:黄育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,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。

相关衔接:

据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规定:

(1)发行人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、实际控制人、收购人、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、机构及其相关人员,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,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、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、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、指引、通知、办法、指南等相关规定(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),诚实守信,勤勉尽责。

(2)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、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,应当遵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、本所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减持细则》)、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。

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、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(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),转让的方式、程序、价格、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,由本所另行规定,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。

据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规定:

(1)上市公司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、存托凭证持有人,重大资产重组、再融资、重大交易、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、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在上市、信息披露、停牌、复牌、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、《创业板上市规则》、本指引和本所其他规定,诚实守信,自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。

(2)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,应当知悉法律法规、《创业板上市规则》、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、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,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。

来源:览富财经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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